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日趋精细化和人性化,如果非员工问题,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那么,员工开除代通知金可以领取吗?员工开除的原因如果是员工自身问题,那么是没有任何赔偿和代通知金领取的,但是如果不是员工的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
  
  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 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 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 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 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 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 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第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 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 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代通知金也不是必须支付,企业有选择权: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10月1日通知,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即,10月1日通知,10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法律再无规定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不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以上就是“员工开除代通知金可以领取吗?”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我们建议可以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代通知金的索要,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可以先行进行协调和沟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建议不要鲁莽行事,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者聘请律师,都可以让问题更好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的财产做出分割,要是存在债务,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不......


·加班费按底薪算违法吗
      不违法,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是以本人基本工资计算,也就是按底薪算。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


·死亡赔偿金可以转继承吗
      死亡赔偿金可以转继承吗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


·和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告总公司吗?
      和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告总公司吗?可以,因为分公司只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


·违章没处理可不可以年审?
      违章没处理可不可以年审?没处理完违章不可以年检,必须要全部处理,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对公司欠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是哪些财产
      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是哪些财产一、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是哪些财产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


·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
      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一、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有车险公司在修车的时候需要车主先垫付修车的费用,但是有的车险公司是不需要自行垫付修车的费用的。车......


·债务人欠钱十来年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十来年不还怎么办?应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但十来年从来没有向对方要过债的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