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物业管理收楼流程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收楼流程有哪些呢?
  
  我们买房之后,根据国家的规定,每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成一个小区时,都要设立一个物业管理的管理处,也是为了方便户主平时关于房子的,以及公共设施的安全。物业管理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为户主的生活方面提供服务。那么物业管理收楼流程有哪些?
  
  一、物业管理收楼流程
  
  在广州这边的话,以下的六样资料是必签的。应该全国的模式差不多,差别不大的,可能由于地区文化不同,文件的名称不一而已。
  
  下面给你列举出这六份资料名称。
  
  1、《房屋交接单》
  
  2、《业主交付流程作业书》
  
  3、《房屋使用说明》
  
  4、《房屋质量保证书》
  
  5、《业主资料、钥匙交付确认表》
  
  6、《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
  
  7、相关入住温馨提示、业主手册等
  
  这些资料是物业给你签的,但是前四份是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后面的是物业提供管理的合同。
  
  二、 收房流程需要学会的技巧
  
  1、查看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数据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自己可实测套内面积)。
  
  2、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必要时举证(即通过录音机、摄像机或照相机调好日期记录证据)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签字的验房问题备案单。核查房屋总面积:超出或减少百分之三以内的情况很普遍(多退少补,吃亏的是业主);套内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更多(实得面积减少,吃亏的还是业主)。
  
  3、房屋完好。交接钥匙后签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4、交合理费用(物业管理费〈应有市物价局批文〉等)
  
  收房常见问题问题一:未能按时交房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解决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问题二:开发商证书不全验房前应要求发展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三:先签文件后验房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发展商讨说法。
  
  问题四:开发商大事化小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不管发展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
  
  问题五:小区配套不齐全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
  
  对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检验配套设施时即可按合同所载的条文及开发商在售楼时的承诺查验。如果在入住后发现问题,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发展商协商解决。
  
  问题六:巧立名目乱收费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发展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对策: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发展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发展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另外,在查看了房屋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要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弄清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怎么核定。在房屋的验收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明确每一项条款是否符合。一旦发现问题,要在验房单上予以注明,反馈给开发商,及时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维修或赔偿。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物业管理收楼流程是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协议的。一般平时在自己居住的小区生活时,相比如电费啊,水费啊,这些费用的缴纳就是通过物业这边进行缴纳的。并且对于一些公共设施,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之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体商标是什么?
      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申请有什么条件一、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


·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承担?
      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承担?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


·刑诉法工作中发现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我国的刑诉法是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我们知道,法律的原则是公平与公正,对于案件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受害者还是犯罪嫌......


·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行?
      一、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有哪些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仲裁裁决效力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效力是怎样的?一、仲裁裁决效力是怎样的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


·非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什么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什么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什么罪?会构成什么罪就要看所犯的罪行是哪一种;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可......


·公积金贷款还完多久可以再贷款
      这个需要分情况,当月还清,且在还清的前六个月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次月就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前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


·一方患病离婚赔偿多少
      一方患病离婚赔偿多少如果是自愿离婚的,是没有赔偿的。除非原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病,是另一方所致,并且向法院要求赔偿的一方能提供自......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一、内源融资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批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批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