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承诺撤回是什么意思?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甲乙双方的合同要顺利成立就离不开约定与承诺,约定是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的,那么承诺是否也可以撤回与撤销呢?承诺也分为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可能很多人以为口头承诺只是随便说说,不需要撤回这么麻烦。那承诺撤回是什么意思、其生效时间怎么确定呢?
  一、什么是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承诺撤回与撤销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承诺能不能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2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原承诺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必须是在原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才可撤回(也就是说,追回承诺通知应同时,或先于承诺到达)。《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它是《民法典》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原因。所以我们从以上全文清楚的了解到,“承诺撤回”的大致意思与微信中的“消息撤回”差不多,这样便于您理解,微信的限制时间是两分钟,而承诺的限制点即为被承诺方知道之前,即在双方达成约定之前。面对约定,是需要双方的协同与合作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质押担保是连带责任吗
      质押担保是连带责任吗质押担保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人把自己的所有物质押给质权人,然后从质权人那里获得贷款。不过质押人如果不能在规......


·再审发回重审是发回原一审还是二审
      再审发回重审是发回原一审还是二审再审中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仲裁可以吗?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仲裁可以吗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有什么监管措施?
      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有什么监管措施?一、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监管基本原则是,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明确私募......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复核几次?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复核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


·法定婚假几天 婚假有效期是多久
      ?结婚可以说是人身大事了,可以说每个人在结婚的时候都是奔着一辈子去的,自然也就想要好好的操办自己的婚礼,不留下一丝一毫的遗憾。通常在办理了结婚......


·普通商品期货手续费多少
      普通商品期货手续费多少?投资期货市场的,有的人选择投资黄金,而有的人则选择投资普通商品。而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手续费的收取。那么普通......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怎么量刑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怎么量刑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


·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一、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这就要具体的情况;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一、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按照相关规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送达被告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