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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

在工作中,遇到一些用人单位出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情,那么,我们要依法去处理和协商这样的事情,了解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那么,我们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有怎样的了解呢,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吧!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工作,现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如下:
  
  1、合同期满:期满时间 年 月 日
  
  2、单位辞退:辞退时间 年 月 日
  
  3、本人辞职:辞职时间 年 月 日
  
  4、协议终止: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5、协议解除:解除时间 年 月 日
  
  6、企业兼并、破产:时间 年 月 日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以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仅选一项,多选、涂改无效。
  
  2、本人辞职的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
  
  3、协议终止是指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4、协议解除是指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兼并、破产的应附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本证明一式两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很多关系,他们之间是用法律进行的一种联系和处理方式,遇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样问题,我们要按照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写一份证明,我们要与用人单位核对准确合同的内容以及它的有效性,能够依靠法律来解决相互之间的问题,为彼此建立公平的合法的权利,所以我们要掌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的写法,是很重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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