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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

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在公司工作或者辞职走人。如果说,员工想走,公司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同本站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吧。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效力就解除了。不续约的话,员工就可以走人了,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呢,员工可以选择去劳动部门投诉。想获取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到本站网站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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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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