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一、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违法裁员的。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在劳动合同需要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就是关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问题的相关解答。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协商解除和过错解除等。不管属于哪种接触方式,我们都必须合法进行,不可以有违背法律的行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们治理好国家的前提,就是遵守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工过节费旅游费个税该怎么缴纳?
      职工过节费旅游费个税该怎么缴纳?企业给员工的过节费、旅游费应该按工资薪资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计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


·非法集资员工怎样处理?
      我们现在的网络非常的发达,网络这个东西内容信息量太大监管起来确实有很大的难度。网络发展有利也有弊,对于弊端其中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么就是......


·民事诉讼时间程序
      民事诉讼时间程序一、民事诉讼时间程序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


·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一、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可能会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
      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一、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根......


·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
      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商号权包括了商号的使用权和专用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商号权利人可以对商号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中包括了转让。但是......


·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尊重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加班工资来进行支付,合同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无效条款,自......


·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1、起征点......


·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经营
      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经营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其他股东都有权利进行分配和享用。所以对于公司的资产管理,必须形......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有些时候劳动者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单位的一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换言之也就是在单位的逼迫下要求解除的,那......


·诉讼代理合同违约需要怎样进行办理
      诉讼代理合同违约需要怎样进行办理一、诉讼代理合同违约需要怎样办理诉讼代理合同违约,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