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办法是什么?

上海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办法是什么?
  
  医患关系是当今社会很难处理的事情,面对医患问题,尤其有纠纷时,很多时候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但是还是合规的,会让医生受到委屈。上海市为此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进行预防,上海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看一下。
  
  上海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和人民调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及时处置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机制,引导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
  
  第五条(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专业调解所在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调委依法独立调解医患纠纷,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调解员)
  
  医调委应当根据所在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及其就诊人数等情况,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
  
  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且具有医学、卫生管理或者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七条(咨询专家库)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经费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运行经费、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或者调整。
  
  第九条(医疗责任保险)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医疗机构与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协商合作,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应当用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十条(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平、公正、合规”的经营原则,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发挥医疗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纠纷预防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医患纠纷中有关医疗质量安全的信息定期进行统计分类、分析评价,并向医疗机构发布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执业要求)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三条(法律和医疗知识的宣传普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以及社会公众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普及相关医疗卫生知识。
  
  第十四条(主动预防)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医患纠纷的预案,定期分析医患纠纷的成因,预防医患纠纷的产生,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接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治安防范)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就诊人数、场所规模、医院等级等情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病历的保管、复制和封存)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患者住院病历资料以及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患者门(急)诊病历资料。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并开列清单和加盖证明印章。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实施封存。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的,医疗机构应当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名后,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尸体处理)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患者家属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相关事项的告知)
  
  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并告知下列事项:
  
  (一)人民调解等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尸检的规定和程序。
  
  第二十条(报告)
  
  发生重大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行为禁止)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者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三)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四)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五)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六)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七)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现场处置)
  
  卫生计生部门接到重大医患纠纷报告后,应当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救治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协调,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公安部门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置:
  
  (一)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
  
  (二)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带离现场调查。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医患关系不应该听医生或者患者的一面之词,需要公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但是我们谁都不愿意见到医患纠纷的发生。“上海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是什么?”相关文件我们为您整理到这,如果您遇到医患问题或者有相关的纠纷,本站律师随时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
      一、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属于无有效驾驶证,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相关损失,由自己承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但未被......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出口产品购销合同需方(甲方):供应(乙方):地址: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为发展对外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合同条......


·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发生分居前或分居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查看下水管道。如果前一任住户在使用中不留意的话,二手楼很容易出现下水管道漏水或者堵塞的问题,因此,买楼者需要重点查看下水......


·提起公诉与审查起诉有什么区别?
      提起公诉与审查起诉有什么区别?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


·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评估应注意那些问题
      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评估应注意那些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制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在企业改制之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继而收回债权,偿还债务。由......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


·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不需要,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行为。房屋转租应该事前征得出租人的......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一、按照相关规定醉驾罚金是多少
      一、按照相关规定醉驾罚金是多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