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只要业主买房的时候确认商家是有大土地证的,其他方面都非常合适的情况下就可以放心的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了。但是日后您也不要只忙着去办理房产证这一个证件,房产证办下来了以后还有土地使用证您也千万是不能够忽略的。有些业主想必也非常的关心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一)总证
  
  开发商在盖商品房前已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商品房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所谓的大土地证,也叫总证。
  
  (二)准备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受理
  
  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二、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房产证办理下来了以后,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也是非常简单的,但是需要开发商配合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到土管局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需要有开发商出具的大土地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辞退合同到期员工的赔偿金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民法总则永久抗辩权是什么?
      民法总则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意思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永久抗......


·分手后对方所送的财物要还吗
      男女在恋爱期间,肯定是会有互赠礼物的行为,此时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也不存在赠送礼物的行为无效。但日后要是男女分手的话,那么分手后对方所送的财......


·缓刑期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什么?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什么?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


·交通事故的起诉做司法鉴定吗
      现在很多案件的起诉需要做司法鉴定,经过司法鉴定后再对案件做出裁决。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中,造成的伤害等级以及损失等是否也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很多人......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


·兰州亲子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孩子都是从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养到大不容易,但是现在社会鱼龙混杂。养到大的孩子也存在医院抱错了,结果发现是别人家的孩子的糊......


·婚姻当事人如果重婚不告就没事吗
      婚姻当事人如重婚不告就没事吗一般情况下是的,因为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是不会处理的。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当事人不......


·商标权侵权赔偿如何计算,怎么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商标权侵权赔偿如何计算,怎么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商标侵权行为在现实中有很多,且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商标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实践中该......


·双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双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甲方:工程欠款公司)乙方:承包商丙方:(抵偿房屋公司)鉴于: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