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仍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起诉仍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明文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由此得知,起诉仍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其实当事人就算是没有固定的工作,但只要有经济收入,不管是多少都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不尊重法院的判决,选择一种无赖式的逃避的做法不给抚养费,到最后很有可能会被法庭通过冻结银行卡,强制查询存款,提起当事人的收入等这些方式维护属于孩子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造成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工程欠款的结算
      工程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以及承担担保的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


·过失犯罪的类型主要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类型主要有什么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


·离婚起诉分割房产证怎么分
      离婚起诉分割房产证怎么分一、离婚起诉分割房产证怎么分第一种: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


·一、律师能调取劳动合同吗?
      一、律师能调取劳动合同吗?可以啊,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


·已经签名改借条的行为是否合理
      已经签名改借条的行为是否合理?单方修改借条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民法......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仲裁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是过错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是过错方怎么赔偿?如果肇事方受伤,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


·故意伤害他人的人会被判处刑罚吗?
      故意伤害他人的人会被判处刑罚吗?会的,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传销罪判刑5年一般几年出狱
      视具体情况定。判刑5年,可以减刑。法律规定法定减刑不能超过一半,5年就是两年半,根据一般情况,减刑很少能减到一半,则最快出来就是2年零8个月。如......


·断绝父子关系证明要求范本
      断绝父子关系证明要求范本一、父母子女关系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在法律上是不能断绝关系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