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以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关于医疗保险的转移。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如果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时间长,中间出现断档的,必须补缴有关费用。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的主要流程是包括转移书面劳动合同,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并且劳动关系转移的话是不能够重新计算员工的工龄的,仅在内部进行的转移试用期等这些也不能重新的约定。而且原先公司的人事部的同事们,肯定会帮助需要转移到新公司的这些员工办理转移手续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


·工伤鉴定好了有赔偿吗,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法律有规定,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要及时去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鉴定出自己究竟是几级工伤,以便后期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时很多劳动者对此就......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一、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遗嘱人可以将自己原来订立的遗嘱予以撤回,......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


·母亲哺乳期遗弃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抚养孩子一直是每一个父母要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正常成长离不开父母的照顾,但是有时候我们也可以看到父母拒绝抚养孩子,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


·精神病在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在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


·关于20万元标的诉讼收费多少
      关于20万元标的诉讼收费多少一、关于20万元标的诉讼收费多少20万元标的诉讼收费是400,按照2%交纳。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


·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一、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


·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怎么确定
      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怎么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


·抵押车辆他项权证是什么?
      抵押车辆他项权证是什么?生活中,常有资产抵押的情形,最普遍的例子就是买房贷款,抵押行为会产生他项权证。将自有资产抵押,相关管理部门会发与他......


·劳动合同法工领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法工领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