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保候审时间规定是多久

取保候审虽然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这种措施其实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来讲是很有利的,一旦可以获得取保候审,那么就可以暂时不被关押在看守所,人身虽然还是会受到限制,但相比之下也是有一定自由的。而对于取保候审的时间,其实也有专门的规定。那究竟取保候审时间规定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相关法律知识:《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取保候审时间规定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但要注意的是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进行取保候审时候的时间要求,并非加起来一共不能超过12个月。而要是对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话,那么此时的时间则不能超过6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一、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五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其中,除去养老和医疗,其他的断交之后就失效了,不能续交。社保中断缴费,主......


·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
      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一、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1、适用法律法规不同工伤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法律法规......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2.主观要件。明知......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的,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而有的单位虽然也会支付加班费,但却不按照规定进行支付,而......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
      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一、使用假学历工作犯法吗求职时造假学历,被单位录取,如果被查出,会被开除。伪造、使用假学历的,学校和单位甚至可以报......


·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职工在单位上班,发工资的时候会发现实际发的工资比签合同时候约定的金额要少。其实少的这一部分钱,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保险中需要个人......


·一、金华工伤保险待遇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金华工伤保险待遇意见的规定是什么?1、工伤认定结论书;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


·公民报假警有什么处罚?
      公民报假警有什么处罚1、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


·4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
      4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事实应该可以起诉。是对于自己的胜诉权利是很难受到保障的。借钱不还起诉的证据有哪些:(一......


·经济赔偿金最高多少?
      经济赔偿金其实也就是我们在工作劳动中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通常都是建立在单位过错的情况下。那么赔偿经济赔......


·挪用公款辩护律师拥有哪些权利
      挪用公款辩护律师拥有哪些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