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深圳为了城市规划,最近对很多楼房进行拆迁。楼房拆迁是很多居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政府比较重视的问题。那么,深圳市楼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呢,关于深圳楼房拆迁的新条例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深圳楼房拆迁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
  
  (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
  
  (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
  
  (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如下职责:
  
  (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负责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七)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
  
  (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依法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接受委托成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不得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存在投(出)资、被投(出)资的关系。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新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人居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侨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信息、审计、城管、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条例》、本办法及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职,相互配合,联动协调,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协助。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将核实、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结合了深圳市的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对深圳市楼房拆迁的居民进行补偿。在楼房拆迁时,拆迁的各个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同时做好监督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涉及到诉讼的问题了,有的当事人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起诉离婚并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


·一、工伤认定多久后能评伤残?
      一、工伤认定多久后能评伤残?工伤认定之后,多久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即伤情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


·如果不挂车牌怎么处罚
      不挂车牌怎么处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


·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怎么判?
      在当前社会当前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的现象频繁出现,进而严重威胁个人信息安全。因此,刑法修正案(七)中设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个人信......


·律师代写遗嘱被判无效怎么办?
      律师代写遗嘱被判无效怎么办?代写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一、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只要有其它证据就可以要回来,可以先跟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愿......


·一、石家庄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吗?
      一、石家庄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吗?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


·侵犯肖像权如何索赔 怎么对肖像侵权认定
      如果自己的肖像权被他人侵犯的话,则此时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维权,在与对方无法协商一致处理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个时候就可以......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做手术还能拿到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做手术还能拿到赔偿吗?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做手术还能拿到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酒后寻衅滋事损坏财物严重标准上应该会受到什么处罚?
      酒后寻衅滋事损坏财物严重标准上应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几个人成群结队的为了自己一时的兴起而不顾他人感受随意破坏......


·网贷超期不还有什么后果?
      网贷超期不还有什么后果?一、网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