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合同公证应注意什么

购房合同公证应注意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在房管部门评议批准的基础上给予证明。买卖价格要按质论价,估价的办法要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参照房屋实际造价,新旧程度及市场房价而定,并经房管部门批准。在农村,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价格,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易,随行就市,防止变相高价套购。
  
  (二)产权人死亡的,其家属在末办理继承权公证前不得处理房产。
  
  (三)房屋买主如其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则要按当地政府或房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国家禁止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目的是为了防止单位挤占公民的房屋使用面积。如单位确属缺房,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才能购买私房。
  
  (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规定卖方负责向买方交空房者,须等房内住户腾交后再行成交和办理公证;以避免房客无处搬家或其他问题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纠纷。
  
  (六)要坚决揭露、制止和打击利用房屋买卖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非法行为。
  
  二、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现实中,即使不办理房屋买卖的公证手续,其实对房屋买卖的效力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当然办理了公证之后可以说更保险一些。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其实都是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批捕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中,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及其创始股东、控股股东都会接受股份回购,以推......


·一、司法局一般接收醉驾吗?
      一、司法局一般接收醉驾吗?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


·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一、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


·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当中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不过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两年的条件才行。那么我国关于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取保候审可以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取保候审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


·共同注册商标合同怎么注册?
      共同注册商标合同怎么注册?现在很多人一起合作开公司,连锁店铺的很多,所以合伙人会提出公司商标共同注册,那么商标是可以共同注册的吗?下面就由本......


·餐厅里面招收童工怎么处罚
      餐厅里面招收童工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办理2023
      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办理2023一、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办理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