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私家车,人们在买车时会交车险。人们在驾驶车辆时意外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
  
  根据人保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以上是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以及人保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得到赔偿。为了车辆能够拥有更好的保障,合理投保一份车损险是必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的运作方法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运作方法有哪些对于“私募基金”这一概念,很多人会觉得很神秘、很陌生。其实,简单地来说,私募基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投资理财方式。不......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久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久?符合规定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解决。办理土地证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


·减刑的程序
      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


·因病医疗期满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因病医疗期满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


·合同生效需要多久,有哪些内容
      合同生效需要多久,有哪些内容一、合同生效的定义: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


·医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不交
      医保是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规定,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算是国家给您的一项福利......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手续是什么?
      如今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退而求其次选择二手房,拉动了二手房市场的快速发展。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都或多或少的遇到过不少问题,这其中......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


·侵犯名誉权时效是多长时间
      侵犯名誉权时效是多长时间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涉事车辆无法继续驾驶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同时也是为了避免......


·沈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沈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