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及法律风险
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法律现象。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
实践中,隐名出资人既有公司的隐名股东,也有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隐名股东,无论隐名出资人还是显名出资人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仍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显名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隐名合伙人又称为有限合伙人。
实践中设立隐名股东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另一种隐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设立的隐名出资人,由于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关于企业权益的协议通常应当归于无效。因此所导致的出资人地位的纠纷必然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的违法行为影响企业的存续,则这种法律风险就更为严重了。
在非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人设置中,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从设置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
①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
②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名出资人的明确规定,在学理上也存在争议,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与出资人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
③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如何约定,第三人都无从得知,因此只要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将陷入被动局面。
2、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
(1)虚拟出资人
虚拟出资人,又称冒名股东,包括以实际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
在隐名出资中,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虚拟出资人是被他人恶意使用,并非其本身意志实现。被冒名股东是根本不存在的自然人或法人等主体,不可以构成有效的股权所有人,实施虚拟行为的当事人,实现上行使着股东权利。虚拟出资人多数是为了规避法律,其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一旦公司被认定不能成立,股东责任必然被加重。虚拟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属于违法风险,风险值明显高于隐名出资人的法律风险。
(2)空股股东
空股股东,是指虽经认购股权但在应当缴付股权之时却仍未缴付出资的股东,亦可将此称为出资瑕疵之股东。
其与隐名股东的区别主要在于:①隐名股东一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而空股股东是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将对应的资本缴付到位。②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而空股股东实际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股权。③隐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显名,而空股股东一般不会因出资的迟延履行而当然丧失股东资格,但空股股东极有可能因为出资迟延履行而承担其他加重义务。我国法律有关于出资不到位或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空股股东不仅存在个人的法律风险,同样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因此这种法律风险在评估中也属于高风险范畴。
(3)干股股东
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与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代的。干股的实际出资者也不是股东登记所载明的股东。处理因干股股东引起的纠纷时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协议。实践中也有将接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股份称为干股的,是否认定受贿者股东资格存在争议。但是,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认定受贿者的股东资格,与对受贿者予以刑事制裁,依法收缴其违法所得,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确定新的股东,二者并不冲突。因此干股股东存在并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一、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
·在生活中
在生活中,人们或多或少都在工作中受过伤,这时人们就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享受工伤待遇退休有哪些待遇?这一个问题不仅关系着一个人退休后的后半辈子生......
·预付式消费交钱易退钱难,是消费陷阱吗
预付式消费交钱易退钱难,是消费陷阱吗携款“跑路”,设置“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我省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针对商场、......
·无锡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犯罪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进行了侵犯,一般情况下能够构成此罪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当然法律要求必须......
·购房者不按时付款有什么后果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那么此时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相应的购房款,而开发商也应当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就商品房进......
·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怎么量刑处罚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量司法解释?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进步,人们的贪欲也日益增多,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自身牟利的事情屡见不鲜,当然不仅是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普通私人企......
·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职工在单位上班,发工资的时候会发现实际发的工资比签合同时候约定的金额要少。其实少的这一部分钱,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保险中需要个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抵押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抵押吗?这种合同是无价值的,不能成为抵押品,不能作为抵押的。如果房屋已经被开发商交付,你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
·依职权移送管辖再次移送合法吗?
一、依职权移送管辖再次移送合法吗?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