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

?劳动合同的意义在于让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地明确自己的所负担的劳动义务以及享有的劳动权利,除此以外还会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列明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免在单位出现类似违约情形能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那么,武汉市劳动合同规定经济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武汉市劳动合同规定经济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的拟定是必须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如果违法的条款是无效而且如果侵犯了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的条款是会被劳动部门予以处罚或者劳动者可以借此提出劳动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现担保物权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实现担保物权是否诉讼时效中断实现担保物权一般不会诉讼时效中断,物权明确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对质权又不明确,所以对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会在三......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快要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便纷纷开始关注,想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这一块的具体情况,下面将要通过列出......


·私闯民宅打人打出轻伤怎么处理?
      私闯民宅打人打出轻伤怎么处理?私闯民宅打人打的轻伤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一、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比......


·一、离婚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一、离婚虚构债务如何处理?离婚虚拟债务的额处理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一、威海房地产网签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威海房地产网签备案流程是怎样的?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


·合同法中退车赔偿付多少违约金?
      合同法中退车赔偿付多少违约金?一、按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欠款人下落不明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的困难。那......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一、拆迁补偿  1、第九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许可证》又......


·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是多久
      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是多久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