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空坠物砸到头部的民事责任由谁负责?

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时有发生。高空坠物对人们的危害是严重的,甚至造成人身伤害。但是小区内的住户众多,很难分辨清楚高空坠物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高空坠物砸到头部的责任应该由谁负责呢?下面我们为您解读责任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如果没有明确的坠物来源,需要由小区内建筑的所有人及管理人进行负责,其中不包括能够证明非自己过错的住户。如果是因为自然原因大致高空坠物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以上就是关于高空坠物民事责任的介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


·房屋交付时需满足哪些条件
      当你在买房的时候,按照约定支付了房款后,卖方肯定是需要履行自己的交房义务的,而此时我国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交房条件才行。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交......


·立功制度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的条件,主要包括:1.主体是犯罪分子,......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合理性?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合理性?合理性在于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发现事情的真相、公共安全的考量、风险共摊原则二、四个合理性1、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举......


·工作中什么病属于工伤?
      工作中什么病属于工伤?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因此......


·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方法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也在提高。基于此种社会现实状况,我国对于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修改,那就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当然,这一......


·征地补偿款的属性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的属性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款的属性是什么?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经常存在于很多的地方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


·一、临聘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临聘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通常情况不可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教师辞职,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迟多久?
      劳动者需要做的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的认定决定都有规定期限。那么申请和复议工伤认定最迟多久?提醒:无论期限是多久,一定要尽快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误工费、交通费230到300元不等。二、献血浆为什么有误工费1、献血浆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然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