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未签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企业裁员时应照顾哪些员工?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空间更大了。但是,在放松相关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3类人: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对于经济性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当企业在符合了上述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其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解除。
  
  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相信您能够看出来,没有劳动合同裁员并不影响到员工的各种权益的,没有劳动合同也不是说就没有办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了,所以公司想要裁员也仍然要对那些被裁掉的员工给予赔偿的。而且国家规定了公司在裁员的时候必须要照顾有些员工,在裁员名单没有公布之前,自己也能够首先向公司提交相关的申请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是: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
      一、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既对劳动合同订立进行了规定,也对劳动合同解除给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在一些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如何解读......


·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


·法律援助拒绝辩护可以吗?
      法律援助拒绝辩护可以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表明拒绝接......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发现一般只有针对民事诉讼中生效的判决、裁定才会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什么时候进行笔迹鉴定?
      一、什么时候进行笔迹鉴定?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


·吃荔枝等于醉驾是真的吗?
      吃荔枝等于醉驾是真的吗吃了茘枝在驾车行驶,是真的会被查出酒驾的,但这并不是枝中真的有酒,而是茘枝含有大量的糖所导致的,因为一颗茘枝的糖含量在......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无论是在哪种方式下离婚,在办理手续的时候肯定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而相比之下,自然是诉讼离婚耽误的时间比协议离婚的要长的多。毕竟此时涉及到打......


·投标有效期的作用是什么?
      投标有效期的作用是什么?一、投标有效期的概念所谓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人对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期限。也可以理解为投标人为自己发出的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