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勘察失误;设计差错;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使用不当。
  
  二、处置质量纠纷办法
  
  (一)、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二)、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所以我们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处置质量纠纷办法又是什么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出现什么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也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让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底的程度。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


·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
      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样的?现在厂家销售货物基本通过代理或者经销的方式,代理商到厂家订货的时候,也会签署一份合同。这份订货合同非常重要,里面会......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属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属有哪些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收卷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收卷怎么办?如果确实找不出足够的证据,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那只能撤销案件了。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有哪些?
      一、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有哪些?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优先考虑?
      在现如今的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法律判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


·专利中的行政复议包括哪些情形 其实现在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只
      专利中的行政复议包括哪些情形其实现在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只是我国少数一部分公民具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比如生活当中一些经国家知识产权部审核并且......


·一、交通事故受伤造成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受伤造成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该怎样争取缓刑
      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此时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这是很有利的。因此很多罪犯在诉讼过程中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来......


·一、父母遗弃死婴犯法吗?
      一、父母遗弃死婴犯法吗?如果确实是死婴而抛弃,则不构成犯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