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一)适用法律: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二)抚养原则: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三)由谁抚养: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二、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一)抚养费标准: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当然个案中肯定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二)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考虑因素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上就是有关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以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该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的解答。由于涉外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往往在国外,因此,孩子势必会和一方分隔很远,实践中今后的探望权也不好得到实现。因此,如果您非常想要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建议委托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处理,帮您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生活,就会选择离婚,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会更具离婚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的不同有所不同,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以上有关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问题的解答到此为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一)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


·网上贩毒应该怎么判刑处罚
      不管是现实中进行毒品的贩卖,还是通过互联网来贩毒,其实这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同时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此时的毒品种类如何,具体数量多......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
      榆中县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养老保险交了15年后就可以不交吗
      养老保险交了15年后就可以不交吗企业在职职工,如果说自己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不想交了是不可以的。因为作为企业在职职工,你只要......


·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最终的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确定最终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等;(二)借款金额与偿还期限;(三)抵押房屋的基本信息以......


·职务侵占罪共犯犯罪金额要怎样认定
      职务侵占罪共犯金额认定如下: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刑......


·企业并购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企业并购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虽然企业购并通常被理解为企业的买卖,但在现实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最终交割的是企业,一种最终交割的是企业资产......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法院拍卖的房子在大多城市都不限购,但是不包括北京、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这10多个城市。比如说北京,决定了法院在拍卖房产......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有的人说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而有的人则认为是死者的父母或子女,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


·团伙作案从犯什么时候批捕
      一、团伙作案从犯什么时候批捕都不一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