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是指我们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

工伤是指我们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这对我们的今后生活和工作能力都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对我们的伤害进行相应的赔偿。那松江工伤鉴定在哪里办理呢,这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还是一知半解,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般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有受害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后核实进行相关的办理。这里还对申请办理工伤鉴定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标注,希望您债有效的时间内进行办理,以免影响正常的法律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监事产生选举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产生选举的方式是什么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


·合伙违约金范围需要双方一起协商吗?
      合伙违约金范围需要双方一起协商吗?需要;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


·近日,上海发布上海租房房租新规: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3万以下免
      近日,上海发布上海租房房租新规: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租房对您一定都不陌生,独自一人在外地打拼,租房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果你是......


·提起自诉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对于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刑事自诉。但公民提起刑事自诉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提起自诉的条件都包括......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


·一、解初劳动合同九级工伤待遇有哪些?
      一、解初劳动合同九级工伤待遇有哪些?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


·知识产权诉讼最高赔偿多少?
      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填补侵权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阻吓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


·欠钱法院调解了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调解了不还怎么办?欠钱法院调解了不还携带法院所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所有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受到公司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可以保障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公诉人开庭前应做那些准备?
      公诉人开庭前应做那些准备?公诉人开庭前应做的准备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开庭前法院应该做的准备包括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召开有关......


·刑诉法有关发回重审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律,这是一门程序法,就是为了规范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严格刑事审判秩序,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其中在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