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人斗殴构成刑事犯罪吗?

打架斗殴的行为如情节严重者,如给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给社会风气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等,是属于犯罪行为,应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刑罚的处罚。那么两人斗殴构成刑事犯罪吗?两人斗殴属于刑事犯罪的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普及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在生活中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共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两人斗殴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轻伤
  两人基于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打架,如果仅导致轻伤不构成犯罪。打架属于两者之间相互斗殴行为,侵害的是个人法益,并非聚众斗殴所指的社会法益,因此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斗殴。另外,个人法益允许行为人自身在法定的范围内作出承诺,两人斗殴及时在事前未明确作出表示,法律上也默认为两者之间有被害人承诺的作出。1.1、《刑法》第292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表明对聚众斗殴造成轻伤的并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只是按聚众斗殴罪论处,而聚众斗殴是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并非对个人法益的犯罪。1.2、一般来说,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联系被害人承诺的条件展开分析,就能说明相互斗殴并不违法。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被害人对轻伤害具有承诺的权限。所以,相互斗殴致人轻伤的,符合此条件。第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可以肯定的是,达到法定年龄的相互斗殴的双方都具有这种能力。第三,承诺者不仅承诺行为,而且承诺行为的结果(承诺对象)。在相互斗殴中,既然明知与他人斗殴的行为可能导致自己身受轻伤,仍然与他人斗殴,就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斗殴行为与斗殴结果。第四,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二、重伤甚至死亡
  打架斗殴,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2.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2、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2.3、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总体来说如果两人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当事人轻伤及轻伤以下,则可不以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两人斗殴造成当事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则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具体的量刑标准还应以具体案件的细节来判定,您可以向本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提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索赔如何处理呢?
      一、交通事故索赔如何处理呢?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民......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回转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回转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回转是什么意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


·小产权房能抵押贷款吗
      买房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很多人穷极一生只希望自己在大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但高房价却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其实买一套小产权房也是不错的选择,......


·现在离婚案件有很多,无论是什么?
      现在离婚案件有很多,无论是什么原因,反正两个人在一起是无法生活了,所以离婚了,但是有些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那就是有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是不愿......


·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
      抢夺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犯罪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定罪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要考虑到具体的数额、情节。而此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一房二卖合同诈骗罪如何判刑?
      一、一房二卖合同诈骗罪如何判刑?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高速公路错过出口2米倒车要扣分吗?
      高速公路错过出口2米倒车要扣分吗?一、高速公路错过出口2米倒车要扣分吗?一般是要的,这就要看执法人员如何进行处理了,在高速路上面是不能有任......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有哪些手续(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
      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一、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


·关押在市级看守所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关押在市级看守所的法定期限是多久?看守所关押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侦查阶段14天至8个月零7天不等,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