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
  
  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
  
  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
  
  4、登记保存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 委托调查制度;
  
  (4) 证据制度;
  
  (5) 抽样取证;
  
  (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 行政强制措施;
  
  (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 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在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的调查取证的程序大概是包括以上11个步骤的,当然这要结合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首先调查取证的时候是需要告知当事人的,然后工作人员要表明自己的身份,制定了详细的证据制度,对相关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且保存,最后也会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以书面形式写成报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费没有给会被撤诉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费没有给会被撤诉吗?未缴纳诉讼费导致自动撤诉,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利润分配中部分提取给股东是否要交税
      利润分配中部分提取给股东是否要交税?股东取得的分红是需要纳税的。分红缴纳的税费标准:1、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应当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2、......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解除买卖合同的原因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


·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生活当中某些人员采用恶意诉讼的这种方式去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的这种做法,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虚构的一些证据......


·法律上对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样界定的?
      法律上对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样界定的?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要正确区分强奸预备与未遂的界限,就......


·质押合同承担什么责任呢?
      要了解质押合同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就应该先知道质押的概念,那么什么是质押呢?所谓的质押就是债务人以及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交给债权人支配拥有,将自......


·离婚和财产分割要分开起诉吗?
      一、离婚和财产分割要分开起诉吗?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起诉。法院不会强制介入。2、......


·一、醉驾无证驾驶摩托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无证驾驶摩托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有哪些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有哪些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怎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一般认为
      怎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一般认为,当单位与个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工作就比较稳定。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的年限,签订了这种......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