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然后再进行计算给予抚养费。如果对方是在没有金钱,我国相关法律也指出,可以用有价值的财产进行支付。这是为了切实保护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规定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亲二婚死后财产怎么继承?
      父亲二婚死后财产怎么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可以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来继承自己相应部份的财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婚姻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姻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9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而各个地区的鉴定标准都不受影响且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什么
      说到继承人的顺序,那么肯定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时我们除了要知道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外,还要知道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怎么报案冒用公职人员身份招摇撞骗?
      怎么报案冒用公职人员身份招摇撞骗?冒用公职人员身份招摇撞骗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去投诉,或者是打举报电话的方式来进行报案,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提高经济活力,促进就业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可是中小企业由于实力有限,存在......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
      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


·如何发行公司债券?
      如何发行公司债券?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


·租赁房屋如何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


·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