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是什么?

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是不能马上交付使用的,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才能交付。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方组织,设计方、监理方都要参与。对于不同的工程,要采取不同的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是什么?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是什么?
  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最基础的部分。其标准需明确,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已完成自检工作。若存在问题需进行自行整改处理,然后再申请进行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应为符合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批验收须通过与现行规范进行对比,且细致地检查,详细核查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等。
  二、检验批工程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1、组织者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2、验收程序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3、合格标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如何划分检验批工程?
  根据规范要求,在工程质量验收时,检验批的划分一般按如下原则进行:1、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应以进场批次、生产厂家、规格、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2、对现场制作的构件品或半产品的验收(包括混凝土、砂浆、钢筋成形),应以生产班组、品种、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3、对建筑结构、装饰的验收,应以楼层、设计中设置的变形缝、施工班组、连续作业的施工段、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4、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综上所述,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检验批工程是最小的单位,因此,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是检验批工程验收。其验收合格后,才能对分项工程乃至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根据相关规定,检验批工程合格必须满足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控项目检测合格等。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施工方要及时返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随着生活节奏越来越快
      现在随着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然后有很多年轻人离婚然后在结婚,那么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吗?本站的我们就在这里为您整理出关于,起诉离婚当......


·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之处有哪些
      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之处有哪些第一,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属于狭义范围的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第二,著作权和......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最新投标书模板 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很多法律文书来讲,都是
      最新投标书模板相信您都知道,对于很多法律文书来讲,都是有一定的格式模板的,那么这个投标书模板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而......


·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依据民事领域的填平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精神,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多长时间无效?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是针对生活当中那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性的处罚手段,当然,这其中有很多的人也并不会主动的去配合当地公安机......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一、股东变更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


·股东变更后果严重吗?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后果严重吗?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股东变更后果严重吗?股东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要承担以前的责任。但是但是要注意出资问题......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


·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盖章。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