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虽然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虽然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此时会现在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绝对没有不允许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如果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则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那此时哺乳期怎么起诉离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通常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男方有特殊情况,如证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子女的,则起诉到法院也是会受理的。但如果是由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就没有什么限制。至于哺乳期怎么起诉离婚,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有时候,职工在上班的途中,会遇到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需要入院治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也属于工伤。为了更好......


·自书遗嘱需要盖手印吗?
      自书遗嘱需要盖手印吗?一、自书遗嘱需要盖手印吗?“自书遗嘱”不需要按手印,但是一定要签字。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能改吗?
      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能改吗?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著作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著作权转让交印花税吗?一、著作权转让交印花税吗?著作权转让是需要交印花税的;从而合同印花税会按照转让标的计算。根据印花税规定,产权转移书......


·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辞退
      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辞退一、员工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


·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怎样举证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在打债务纠纷官司中,提供的有效证据对当事人胜诉权影响非常大。而此时就有两个问题需要搞清楚......


·企业拆迁损失评估怎么弄?
      企业拆迁损失评估怎么弄?一、损失需提供的资料(一)财务状况资料1、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享受哪些税收优惠?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2、企业前......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一、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前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


·安阳诉讼离婚材料需要哪些?
      安阳诉讼离婚材料需要哪些?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民政局档案查询资料)。没有这些是无法立案的,这是最基本......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分为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近几年来法律劳动关系热度退去,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学界的讨论愈发激烈,在我们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