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4、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5、确认租赁期间租押金与收取日、租约终止转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约应如何处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二、门面租赁合同的范本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筒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筒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店面包括___层租给乙方,租期为___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分月份缴纳,每月租金为___整,乙方应在每月五日前缴清。
  
  3、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4、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6、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8、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9、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____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10、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签订店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上述事项,也可以参考本文提供的范本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有关门面或者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就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如果您遇到了门面租赁合同方面的难题,不妨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者让他们帮您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这些方法都将帮您避免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


·工程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依据有哪些?一、工程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


·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
      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


·2023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怎么判决的
      2023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怎么判决的一、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怎么判决的只要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标准的,故意伤害致......


·离婚分割房产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离婚分割房产计算公式是什么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


·身为“打工一族”
      身为“打工一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是必不可少的事,但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如果无辞职或面临被辞退的情况时,往往是需要续签的。那么劳动合......


·交通事故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不可以。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目前判缓刑......


·一、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金额一样吗
      保险金额是赔付金额,就是保险公司最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数额。保险金额的多少是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有关,而......


·不恢复劳动关系有情形有哪些?
      不恢复劳动关系有情形有哪些?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往往一方面抗辩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抗......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一、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