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生活中

在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公司和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证公司或者劳动者的劳动利益,而劳动合同也被劳动者看做维权的重要的依据,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公司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违约方要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16种情形有哪些呢?让我们去了解一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致使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的;
  (16)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般的算法,遵循以下规则: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有些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不合法的以上的16种情况,便是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16种情形。作为一个劳动者,不仅仅要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赋予的任务,更要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来维护的自身的利益。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履行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员工在停产待岗期间是必须支付工资的,如果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安......


·商品房备案合同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来进行。比如说在网上签定合同的。而且在网签之前通常都会进行一个草签,这样是为了确保......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协议是有效的吗?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协议是有效的吗?一、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协议是有效的吗?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根据经营的项目确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不关你是注册商标还是普通商标,他人都是不能对你的商标进行侵犯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行为。那么商标所有人在遇到商标被侵权怎......


·夫妻分居协议是否有效
      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产生了矛盾,因此会选择暂时的分居,也就是分开一段时间生活,而在分居期间也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的增加以及债务的产生,因......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


·如果父亲病重怎么立遗嘱?
      如果父亲病重怎么立遗嘱?如果父亲病重怎么立遗嘱?意识清醒,可以立遗嘱,不一定必须律师到场,自己书写不需要见证人,如果是打印需要被继承人签字......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


·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并无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