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数额是多少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数额是多少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关于规避级别管辖的问题
  
  审判实务中一些法院突破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初始的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即法院受理诉讼时争议标的数额等就明显超出其级别管辖权限;另一种是后发的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即在受理诉讼时,原告主张的争议标的数额在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内,但在开庭时,由于原告增加或变更了诉讼请求。争议标的数额发生了变化,超出了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权限。
  
  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是民诉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原告若是正当行使此项权利,本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原告利用此项权利规避级别管辖。按照争议标的额,诉讼本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原告为了使下一级法院能够受理其诉讼,起诉时故意将争议标的额降低到下一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权限内,等到法院开庭审理时,原告再要求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这样做有几重目的,首先是使下一级法院能够合法地受理其诉讼,其次是使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无法发挥作用,最后是将二审法院由原来双方共同所在行政区域的法院变为自己所在地区的法院,以求得本地法院的“特殊保护”。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原告的这种做法通常是在得到下一级法院默许后进行的,甚至是原告的律师事先同受诉法院的法官共同事先安排好的,所以,当被告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时,法官往往以答辩期已过为理由不予理睬,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现实中,我们看到其实大多数的民事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但这里还要考虑到地域管辖的问题,才能最终确定究竟哪些法院是可以进行管辖的。按照上文中的介绍,一般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数额是在5000万元以下。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是有时却调解不成,走上诉讼的道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


·未成年抢劫怎么处理
      在我国《刑法》里面,关于抢劫罪,是这样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采取暴力的手段,胁迫被害人,或者是用其他的犯罪手段抢劫公有财物,或者是......


·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商标侵权现实中有很多,且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商标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


·别人欠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


·非法种植罂粟处罚是什么
      非法种植罂粟处罚是什么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哪些情况需要行政复议中止
      哪些情况需要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一、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包括......


·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
      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交强险是每一辆车的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对受害人......


·交通事故死赔偿标准应该怎样计算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交通事故死赔偿标准应该怎样计算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