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目前全国上下,征用土地在全国各地都是是常见的一种现在化发展的现象,但是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国家征用土地并且做出补偿,所以所有相关的当事人最关注的就是征用土地后怎么补偿?那么,征用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上面可以知道,在中国,政府为了保护被征地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补偿,不让他们在原有的生活水平中改变,所以国家也有相对应的出台关于韶关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条件是什么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条件是什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应该要怎么处理
      离婚夫妻在打官司的时候,往往在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上存在矛盾。然而此时,既然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那自然就是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的。那......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


·法律规定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规定利息不能超过多少?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


·一些求职者在办理入职手续
      一些求职者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入职协议,其中对岗位情况、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也进行了规定。之后单位就正常的安排职工进行劳动,......


·民事诉讼一审上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一审上诉期限是多久您对于民事诉讼可能并不陌生,很多人可能已经牵涉到其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会经历一审,一审不服的也会经历二审......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


·办理商标转让要多久,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
      办理商标转让要多久,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如今随着商业经济网络一体化,越来越多的选择在网上进行商标转让交易,那么商标商标转让需要多久,商标转让......


·判缓刑给法院交罚金吗?
      判缓刑给法院交罚金吗?判缓刑并不需要给法院交罚金,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


·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一、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个合伙企业里,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得多少权利和承担什么义务,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具体是什么。在“大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