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所以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但是关于用人单位的辞退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约问题也是一大重点,尤其是关于领代通知金的情况,那么这里公司不续约代通知金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不续约代通知金的要求有哪些?
  
  不可以,两者不是一回事。
  
  代通知金是专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还是应该有一定的提前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的遇到企业无故辞退的,用人单位到期后不续约的,劳动合同提前中止的这些情况下都是可以拿到代通知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一种的,一般的代通知金是会在提前一个月之前通知辞退,然后领取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起诉时间有限制性吗?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起诉时间有限制性吗?此案件的起诉时间是有限制性的;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


·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提倡拾金不昧这种优秀的品格,也就是说,捡到他人的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办法,但是却是现实中存在着遗忘物品拒不归还,很多......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有什么方法?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有什么方法?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股权质押涉及到股权的变动,相对比较复杂。那么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上市公司的......


·什么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什么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1、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定义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


·民间借贷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流程是怎样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


·专利权缴费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缴费的方式有哪些?(一)网上缴费缴费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通过登录对外服务的网上缴费栏目缴费。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


·因感染肺炎隔离期间属于医疗期内吗
      因感染肺炎隔离期间属于医疗期内吗?因感染肺炎隔离期间属于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我国工厂用童工如何处理国家法律名门禁止任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我国工厂用童工如何处理国家法律名门禁止任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是什么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


·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学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学算不算工伤?一、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学算不算工伤?接小孩子放学一般都不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但如果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被认定。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