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土地辽阔,国家为了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允许人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具有拥有权,这也是在土地改革后的一大亮点,废除土地剥削制度,实行分配制度。然而国家为了建设国家用地,有时会对居民用地进行征用,那么,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
  
  (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问题的相关回答,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我们应该庆幸生在这个时代,不愁吃不愁穿,并且还有贴心利民的国家领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处理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处理根据《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①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义务。不赡养也不丧失,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②属于法定继......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见证人具有哪些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开除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没有明确的规定何时判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


·网络侵害名誉权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侵害名誉权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起诉地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


·怎样才能查到拘留人员什么时间放人
      怎样才能查到拘留人员什么时间放人行政拘留时间计算相关规定:一、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


·民事纠纷起诉需要对方什么信息?
      民事纠纷起诉需要对方什么信息?一、民事纠纷起诉需要对方什么信息民事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如果没有被告的以下信息,法院不会受理:名字、......


·老人房产遗嘱不公平怎么办?
      只要老人的遗嘱为合法的,遗嘱就为有效。既使不公平的话那么也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老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


·信息公开申请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可能会知道其中的一些意义以及含义,但是并不了解关于申请权的相关内容,那么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信息公开申请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根......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变更登记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