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络诈骗主犯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主犯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为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网络诈骗有时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诈骗中的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那么,网络诈骗主犯和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诈骗罪主犯和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进行确定,对于从犯而言,其处决相对于主犯来说,可以酌情从轻。我们这里需要提醒您的是,在使用网络是,还需要自身提高警惕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是离婚夫妻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的话
      要是离婚夫妻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的话,此时女方也不是说就可以免除了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女......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像春节国庆等长假归来后,您可能对假期存有留念,但是大多数自驾出游的朋友们可能会在外地遇到一点麻烦,回到自己城市后才被......


·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也是属于抢劫犯罪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也是要先做出认定的。但是这个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普通人来讲,......


·当事人约定仲裁应注意哪些
      当事人约定仲裁应注意哪些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一、《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律师费多少钱,有什么样标准
      在我国相关的案件由于得不到处理的,我国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应诉讼办理,但是办理案件时需要律师进行相应的办理。相关的案件一、......


·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通常工作中人们拟定或起草合同需要专业人士来做,而一些复杂,特别重要的而且又比较现实有用的合同,人们往往也会在网站......


·著作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呢?
      著作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呢?著作权又叫做版权,有时也叫做复制权,伴随社会的进步及艺术、科学技术等的发展,作品的类别越来越多,保护作品及作者的......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您可能对人防工程很陌生吧。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代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建设的地下建筑。在那个战争的时候人防工程也......


·离婚申请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申请孩子抚养权吗可以申请。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国家是怎么规定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所有的企业在刚开始起步的时候,肯定面临的压力都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对于那些从事高科技开发、具有创新型的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