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利?

在国家的合同法中对当事人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时可能涉及到权利分别都做出了非常详细的介绍,而在签订合同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拥有一项叫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很多人根据字面意思无法理解其具体内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利?
  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这种功能上的牵连性的反映。学习之后就能知道这个权利其实就是为了保护同时负担债务的当事人不会因为对方要求先履行债务而影响了整个合同的效力,如果互相都有债务就必须同时完成自己的义务之后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暴离婚怎么收集证据
      家暴离婚怎么收集证据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很多人因为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且大都因无法协商离婚而对簿公堂。诉讼离婚中最重要的是证据的收集,......


·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可以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可以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


·涉嫌诈骗罪需要请律师吗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


·做工伤伤残鉴定几天出结果
      做工伤伤残鉴定几天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


·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一)首先向仲裁员致意,引出陈述内容(二)陈述关于本案的基本......


·偷东西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偷东西金额多少可以立案按照《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


·招摇撞骗罪转化抢劫罪的可能性有吗?
      招摇撞骗罪转化抢劫罪的可能性有吗?一、招摇撞骗罪转化抢劫罪的可能性有吗?是有的;公安机关立案时,不能明确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违反的罪名,......


·公司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许多时候,公司都会出现贷款的情况,那么有关公司贷款逾期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应该怎样来写催款函致其还款呢?关于一般的催款函,里面的内容必须要有被催......


·一级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


·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要是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先从侧面提醒,如果侧面提醒后还是不还,那此时应该正面和他交涉,说明自己的态度,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