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公司收购,两家甚至多家公司可以合并成为一家大型企业,而与之相反的就是公司分立,也就是说一个公司也可能由于管理制度上的调整,或者是股东之间的纠纷最后被拆分为两个或多个小型独立的公司,但其中会涉及到财产和土地分割,那么,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呢?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只需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由他们进行调查勘测和登记归户,最后发放土地证,至此完成土地变更登记程序。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分立公司的时候,可能还需缴纳相关税费,具体可咨询本站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规定几岁算童工,使用童工要罚款吗?
      在现在的社会童工是依旧存在的,在一些偏远的山村,那里生活条件艰苦,孩子可能上不起学或者早早就因支付不起学费辍学随着大人到一些城市的厂里做童工......


·承包合同纠纷主要分为哪些方面?
      承包合同纠纷主要分为哪些方面?承包合同光从其表面意义上讲,即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承包工程时需要签立的文件,有时候若不谨慎处理,便容易引发一系列......


·员工主动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员工主动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


·一、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


·产后哺乳期多久能辞退?
      产后哺乳期多久能辞退?不能辞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吗?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吗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


·没土地使用证的商铺可以办理房本吗?
      一、没土地使用证的商铺可以办理房本吗?没有土地证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交易,也是财产权的保障,这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再办理新产权证就是不动产登......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如何保护商号权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如何保护商号权商号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由此所导致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为了调整这些法律关系,充分保护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