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怎样履行?

合同,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中都非常常见,是当事双方表示意见一致的协议,对当事双方会产生相对应的权利和法律约束,不安抗辩权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怎样一个概念?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又该如何执行?让本站我们来为你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
  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执行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是商业交易,还是债务往来,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与人签订债务合同时,发现与上述适用条件相符合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离婚影响子女的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影响子女的继承权吗?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一、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


·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劳动仲裁案件的证据规则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


·集资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资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审查起诉阶段未能鉴定是否重伤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未能鉴定是否重伤吗?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对伤害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


·赡养人有哪些义务?
      赡养人有哪些义务??中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


·个人借条手写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借条手写格式范本是怎样的?个人借条手写格式范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借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


·新婚姻法房产继承名字规定是什么
      房产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不动产,在某些情况下,婚姻关系当中的房产再进行分配和继承的相关原则上,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民法典当中,对房产......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生病与救治是很正常的关系。但是,有时候救治过程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维护与保障医生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相关部......


·关于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限制是多少
      关于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限制是多少?关于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限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监督其行为。那么要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呢?此时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