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

在当今社会每一位公民严格的遵守依法治国,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认罪悔罪制度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惩治罪犯的过程中,同样也要鼓励督促罪犯改过,并给予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们为您仔细讲解。
  
  一、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
  
  一审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认罪认罚,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但从宽幅度原则上要从严掌握,与一审程序即认罪认罚要有所区别。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自去年11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到今年2月末,沈阳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宽等具体六方面内容:
  
  1.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涵。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可以根据刑法关于自首、坦白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规定进行把握。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
  
  “从宽”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2.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程序。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表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无辩护人的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在指定时间、地点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同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主持被告人签署具结书。
  
  3.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确定从宽幅度上,要根据被告人认罪的诉讼阶段、对于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认罚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10%-30%的从宽的幅度。
  
  4.明确鼓励被告人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给予量刑激励的原则。
  
  在诉讼程序上,同一案件同时符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对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对其从宽幅度要大于简易程序。
  
  5.明确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的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并通知被告人及辩护人。除被告人不同意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情形外,人民法院均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判决。
  
  6.明确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原则。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认罪认罚,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从宽幅度原则上要从严掌握,与一审程序即认罪认罚要有所区别。
  
  认罪悔罪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在法院的审判中,不仅要让罪犯伏法还要鼓励促进罪犯改过。因此,认罪悔罪在审判中会从宽处理,但还是要受案件轻重的影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上的我们整理的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如你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向相关律师申请法律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一般骨盆骨折可能十级,一般骨盆多发性骨折可能九级。但还是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民法典打印遗嘱只有手印生效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只有手印生效吗一、民法典打印遗嘱只有手印生效吗?民法典打印遗嘱只有手印是无效的,打印遗嘱必须首先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求......


·团伙作案刑事拘留多久后提请批捕
      一、团伙作案刑事拘留多久后提请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


·专利许可备案后能不能撤销
      专利许可备案后能不能撤销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


·欠钱打了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打了欠条不还钱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一、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


·酒驾肇事逃逸罪刑是怎样的?
      酒驾肇事逃逸罪刑是怎样的酒驾肇事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受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


·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
      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


·因亲告罪公安局检查孕期可以批捕吗?
      一、因亲告罪公安局检查孕期可以批捕吗?因亲告罪被公安局检查处于孕期的,是不可以批捕的。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必须要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