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员工在每个月对于自己的实际所得肯定也会详细的计算一下的,因为这种事情不能全然放心的就交给公司统计工资所得的有关部门来计算就好了,尤其现在的工资都是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如果当月有加班的话,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肯定很多员工也特别的关心。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中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其实不论是在上海还是其他地方,每个员工工资加班的计算基数都是不一样的,这跟员工本人在公司的固定工资是有关系的,通常都是按照员工固定工资的相应的倍数计算即可,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月工资的话只能按照正常出勤月的工资的70%来计算加班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国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最新国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我国各地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虽不完全一致,但绝大部分省市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贺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
      贺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一、贺州市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贺州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几倍由乡镇依据自身......


·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能按揭买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能按揭买房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能按揭买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应......


·信用卡未还被立案侦查后还可以撤案吗
      一、信用卡未还被立案侦查后还可以撤案吗?一般立案后才还清的可以认定为退缴赃款,但是可以跟银行方面协商,达成和解,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案件适用最......


·遗嘱公证后哪里进行继承处理?
      遗嘱公证后哪里进行继承处理?可以直接继承处理,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么办?
      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么办?一、民事诉讼没有律师请不请律师代理诉讼由当事人决定,但委托律师能更好维护自身权利。不请律师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写好起......


·何谓遗嘱信托?
      何谓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又称为身后信托,那在现实生活中,受托人该怎么......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1个月内就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中肯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