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农村居民则参考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市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只要违反了计生政策,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受到惩处。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相信您对“没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已经有了具体了解。拒缴社会抚养费会产生滞纳金,如果情节严重,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公民,一旦违反计生计划,需要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离婚?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名下财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名下财产吗?夫妻都同意即可以执行;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买房后会拿到两个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都是十分必要的。现在,很多城市都将两证合......


·减轻处罚必须报最高院批准?
      减轻处罚必须报最高院批准?减轻处罚不是必须报最高院批准,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法院应是独立的作出判决,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是不需要经省高院批准。1、......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都是期房,这就表示购房者要在交了购房款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收房。那么,购房......


·公司法人私章与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私章与公章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人私章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太准确的叫法,准确来讲应该叫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区别于公司法人圆章,是方形小印鉴......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


·民法总则委托监护人的规定?
      民法总则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监护人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那么,民法总则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监护人的委托,首先就是自己直系......


·后履行抗辩权效力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效力是什么在日常生产和经营当中,您免不了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的签订本来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


·唐山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唐山有很多钢铁厂,在钢厂上班的工人有时候会受伤,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工人在医疗期结束后,应该及时的向唐山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这样,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