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的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因为陷入到了社会生活当中的非法集资的活动当中而血本无归的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的,许多受害者都是因为接受不了这一结果所以选择了自杀的这种方式。从这一系列的表现当中能够看出,非法集资这种案件已经成为了现在的社会毒瘤。下面我们主要是带您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的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三、哪些是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的数额的认定是刑法当中规定的对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国家规定个人非法集资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的数额在一百万以上,并且对于非法集资具体人数也有一定的要求,不过您不要认为非法集资的数额低于20万的情况下政府就不追究了。但关于受害者损失的金钱其实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犯罪嫌疑人全部挥霍一空,这个巨大的损失是不能用政府来买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企业不可以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延期延期的通知,他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一种......


·派出所两次传唤不到有什么后果?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


·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签一年,试用期一般是多长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多数情况下单位是会与劳动者做这方面的约定。当然,试用期......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指的是,价格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为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


·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


·公共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公共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政府机关公共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


·行政裁决的对象有哪些
      行政裁决的对象有哪些1、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


·交通事故没住院赔偿怎么算
      交通事故没住院赔偿怎么算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商事仲裁裁决在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执行,因为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是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来作......


·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有没有补偿,违建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有没有补偿,违建构成要件是什么违章建筑虽然经过整改之后已经减少的很多,但当前社会还是存在部分违章建筑,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