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不管是因为具体什么样的纠纷而申请的劳动仲裁,肯定首先是需要自己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并附带相关证据的,然后劳动仲裁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并且工作人员其实也会根据索赔加班费的这个仲裁请求具体的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调解以后最终会作出仲裁裁决。对于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流程,其实就是员工本人听从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的安排就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欠款不还怎么办
      如果信用卡的欠款经银行两次催收仍未还会被认定为是恶意透支,建议当事人尽快将欠款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赔偿吗?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赔偿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二)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10万元限制;(三)取消股份......


·食品安全问题纠纷 食物,是人们生存的不竭动力。食品的安全问
      食品安全问题纠纷食物,是人们生存的不竭动力。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是人们十分重视的问题之一。近些年来,经常发生食品不安全的问题,那么国家有关于......


·一、房地产中介劳动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房地产中介劳动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甲方)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乙方)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


·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在一家公司的设立之初,会有相应的发起人签署成立公司的相关文件。其中对于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与合法的收养关系相比,事实收养关系只不过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而其他方面都是一样的。实践中对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


·家中财物被盗办案流程,如何做才能减少财务损失?
      家中财物被盗办案流程,如何做才能减少财务损失?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像是家中被盗这件事,就十分让人恼火。财物被盗办案流程是怎......


·偷税漏税征缴追诉期限是多久
      偷税漏税征缴追诉期限是多久五到十年。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期限内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不存在的,只有父母死亡才能够考虑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