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河南社保补缴新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河南社保补缴新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河南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河南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二)、补缴有无年限?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理补缴。(三)、可补缴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缴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河南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个险种起始缴费时间予以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执行。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作为累计缴费年限。除对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补发补缴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外,补缴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均以补缴时河南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认定为0.6。综上所述,河南社保补缴新政策规定的也非常的明确,如果是个人要补交养老保险的话,应该注意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是没办法再补交的,而且还需要具有河南是当地的户籍,在河南也是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的社会保险,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跟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收费基数也是有差别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监护人当然确定?
      一、监护人当然确定有哪些标准(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一、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专利的行为并不罕见,而近年来我国逐渐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专利的行为并不罕见,而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保护。假......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陕西的地理位置优越,是交通枢纽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城市发展速度在近几年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国家为了推进城镇......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是怎样的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是怎样的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


·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


·开非法足疗店一般判几年
      要看其非法性质。如果是以开足疗店的名义组织强迫卖淫的,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


·未成年人对哪些犯罪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对哪些犯罪负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离婚时可夫妻双方协议孩子的抚养权,若协议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可到法院上诉,需要提交自身的有利条件证明和对方不适合抚养......


·人身受到损害,谁可以要求赔偿?
      人身受到损害,谁可以要求赔偿?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当然,大部分人都清楚,此时受害人是可以提出赔偿要......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