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是什么?

生活中,投资也许是每个人理财生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企业来说,融资也是获得新力量,给公司带来新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我们经常听说的投资有着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股权投资,就是企业放出股权来吸引投资者投资。还有一个是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行为,那么,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在哪儿呢?让我们通过法律知识一起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
  
  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在与股权融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
  
  (1)实质性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融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股权融资则不同。
  
  (4)法律保护方面
  
  最重要的一点股权融资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融资是以“领投人 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的。
  
  所以说,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不同在于它们的集资形式或者集资程序是否合法!股权投资是企业经过备案,申请,由企业出具股权证明后向整个社会进行集资,往往风险性比较小,且循环性较强,而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企业或者一些人不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向社会集资,往往风险性大,可能投入资金后就没有回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乙方将年月日购买的房屋退还给甲方。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


·一、重婚的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重婚的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重婚罪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


·18年交通事故伤残四川赔偿标准是什么?
      18年交通事故伤残四川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劳动合同只有两年,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只有两年,试用期是多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2023年酒后驾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2023年酒后驾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酒后驾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您知道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权利人是谁吗?其实这就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中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主体。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内......


·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一,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本罪的,要数额较大才行,那么......


·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是什么?
      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是什么?一、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


·一、二手房打官司以哪个合同为准?
      一、二手房打官司以哪个合同为准?二手房打官司以网签为准,网签是政府行政机构监备案的合同,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离婚协议返还财产判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离婚协议返还财产判决书不执行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


·营业执照注销后可以恢复吗?
      营业执照注销后可以恢复吗被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是不能恢复的,但是有少部分的省市企业在交了滞纳金罚款后可以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但是分为很多不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