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三、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就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必须要符合上文中介绍的情形,否则的话有关部门也是不会进行变更登记的。同时需要注意,在上述五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由于不动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在实践中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要是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可以咨询三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是有效的吗?没有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通常情况下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
当今社会虽然经济不断发展,但是很多人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好多人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而离婚,当然也不排除那些确实感情上存在问题的,不过就现实......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怎么处理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怎么处理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2,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甚至......
·在我国一般新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一般新入职需要什么材料?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2、一寸免冠照片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内容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内容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享有的财产,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平......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如下:1......
·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
·未成年人可以打工吗
需要看情况,十六岁以下的算是童工,一般来说是不能打工的,用人单位要是收留就是违法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除非矿井、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