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正规劳动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正规劳动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第1点: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
  
  第2点: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双方的相关信息。
  
  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个人信息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第3点: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
  
  关于试用期有以下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4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有些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此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5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会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同样也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第6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有些公司会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些公司会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社会保险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购买比例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会在合同上详细注明,正规做法会另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确认表给员工进行确认。
  
  对于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和薪资、保险事宜,在入职前一定要询问清楚HR,不要在入职当天的时候才询问然后发现跟自己的期望不一样,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以上就是劳动者们应当引起重视的正规劳动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相信您在记住上述的六点事项之后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很大的帮助。另外,劳动者也应当主动要求单位将合同的内容完整的告知以防对方擅自修改内容侵犯劳动者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菜贩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菜贩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应该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货物验收单、欠款欠条、货款结算单等确凿证据,在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时候,就......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当遗产给分给孩子吗
      夫妻即使在离婚后双方都还是最心疼自己孩子的,即使在重组了新的家庭后,对与前配偶所生的孩子也非常看重,想要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开时都能平均的......


·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行政复议案件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案件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当时人对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的概念,行政复议只能在......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寻衅滋事是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社会治安、追打辱骂他人、占有公共财产等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
      大多数男女从恋爱到结婚的初期阶段,双方关系都是亲密而幸福的,恨不能时时刻刻都呆在一起,但在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的时候,却又巴不得马上结束分开......


·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是怎样的一、债权人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


·辞退员工怎么不给补偿金
      辞退员工怎么不给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在进行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时候,其实可以参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还是比较多的,在我们进行认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认定的标准的......


·盗窃金额判决标准是多少
      具体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