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具体作用是什么?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时候抗辩权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抗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三大抗辩权最为重要。那么很多人并不了解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具体作用是什么?如何用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由我们做出详细的介绍。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清楚抗辩权的概念,同样也不清楚三大抗辩权具体是什么,他们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在民法中,抗辩权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关系着我们自身的权益。以上是我们收集整理的关于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具体作用是什么的问题,希望能够给你提供到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


·广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包括什么内容?
      广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包括什么内容?土地,不论是对于城市还是农村居民而言,都是很珍贵的。对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征地的,人们都应该用于奉献,配合国家......


·登记离婚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哪些
      登记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需要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但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则还要看有没有满足......


·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
      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一、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辩护词格式需......


·法律中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对于信用卡诈骗来说,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经过银行催收之后还不还款的行为,此时对恶意透支的数额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


·公证费用是多少
      合同公证的收取费用是: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2.标的总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3.标的总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农村与城市标准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农村与城市标准依据是什么?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城镇户籍的......


·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才好
      很多时候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涉及到小孩抚养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通常由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才行......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一、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


·公司法人变更影响都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影响都有哪些任何一个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要确立法人是谁,这不仅是公司法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需要,但是随着公司的发......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一、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物权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1.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