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年限非住宅类是多久?

在房屋产权证上我们一般都会看到上面有写明土地使用年限,即产权所有者可以合法拥有和使用土地的权利的时间限制。根据房屋的使用类型不同,有商业房、普通住房等,土地使用年限也会有差异。那么,土地使用年限非住宅类是多久呢?
  一、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使用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2、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3、非住宅房产是房产范畴中住宅之外的房产。非住宅房产在城市房产中,表现为生产经营性房产,非生产性非住宅房产和公用基础设施。狭义的房产由住宅和非住宅房产两部分组成,目前城镇中这两类房产的比重一般均是各占50%左右。4、非住宅房产,是其中的生产和经营性房产的需求,则主要是一种间接性的派生需求,因为它们不能单独生产出产品或提供服务,只有在与其他生产要素和条件的中,才能看出其作用大小,即对它的需求主要是由生产和商业活动提出。
  二、非住宅房使用年限到期该怎么办?
  1、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应在使用期满前半年申请续期,经批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3、房屋的产权永远归房屋的权人,并没有期限限制。土地出让是有年限规定的,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年限。比如,居住用房高使用年限为70年。但是,这个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这块地签订合同时开始计算的,加上开发楼盘所耗费的时间,在购房者手中余下的土地出让年限可能会更低。4、按照新物权法的规定,住宅使用期限满后将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国家会把房屋使用权收回。自动续期后,房屋的权人是否需要再交纳一定金额,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在这需要提醒区分的是,房屋这里所说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房屋所有权,房子买了后就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存在期限,因此无需担心40年后无处居住。但土地使用权年限满了后,需要按规定办理续期等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第一次办理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吗?
      小孩首次办身份证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小孩第一次办身份证,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


·车主如果没有违反法律
      车主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过规定:如果你偷了机动车,并且发生了事故,对别人造成了损失,那么你要赔偿并且承担责任,......


·网络金融诈骗怎么判刑?
      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日常生活中的同时,也遭受着需要承担自己的财物时刻有可能遭受到诈骗的风险,这是由于若某民事主体实施了诈骗行为,将不......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
      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属于扒窃、入室盗窃等等情况,那此时只要实施了相应的......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了什么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了什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


·什么是合同的不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交通事故讹人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讹人处理方法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被人讹诈的话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


·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发展迅猛,经济水平也比以前都有所提高,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高楼大厦,在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是建筑工人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一栋大楼建设......


·新婚姻法个人债务有哪些?
      婚姻法之中,规定了家庭关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在离婚时,若是共同债务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分配,新婚姻法个人债务则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