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同工同酬

什么是同工同酬
  
  1、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2、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3、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5)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保险吗
  
  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是包括福利保险的,它们同样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同工同酬”有悖劳动法的精神。就现实情况看,一线普通劳动者基本工资不高,2000多元左右。福利和社保是劳动者报酬中的重要一块,占有相当的比重。如果没有福利和社保,劳动者的报酬是相当低的。实现分配公平,是深化改革的要义。现在一些企业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在基本工资上的差距不大,主要的差距在于福利和保险待遇上。实现企业分配公平,理当消除“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福利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
  
  反对的理由是如果包括进去,会“吃掉”央企不菲的“利润”。这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的利润是“临时工”和“正式工”共同创造的,倘若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会“吃掉”企业的“利润”而取消“临时工”的福利和保险待遇,分明是一种不应有的歧视。人社部是顶层设计者之一,更应当考虑企业公平分配的大局,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出于既得私利的强烈反对而迁就分配不公的企业,迁就意味着放弃公平原则,迁就意味着默认一些分配不公的企业理直气壮地盘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是题中应有之义。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是忽悠性质的“同工同酬”,反映了既得利益集团是深水区改革进程中的主要“阻力区”,不容小视,当引起我们的警觉与反思。
  
  同工同酬不仅仅体现为分配方式的平等,还包括福利和保险。这就解决了“同工同酬有什么福利”这个问题。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奉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而同工同酬就恰恰体现了这种分配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甘肃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什么?
      甘肃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什么一、甘肃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含义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为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1079条:“......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什么时候拘留结束?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什么时候拘留结束?醉酒驾驶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然而还是有许多司机选择铤而走险,因而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相关......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一、工程款的分类(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


·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哪个部门?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哪个部门?1、通过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


·如何对组织传销罪处罚判刑
      一、如何对组织传销罪处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


·无管辖权法院如何移送?
      无管辖权法院如何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写职工的身份证号,在哪年哪月哪日因为什么而发生的意外。和单位的法人签字,确定是公司的员工。二、工伤索赔的赔偿......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构成要素有哪些?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构成要素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


·合同违约起诉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因为合同违约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其实也是蛮多的,这个时候解决纠纷的途径虽然很多,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其实很多人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