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意见。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有损法律尊严。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杭州抚养权变更律师
  
  二、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对“抚养权变更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这个问题的探讨。我国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而抚养子女就是每一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但对子女的抚养也不会中止,即使子女的抚养权只判给了父母其中一方,但另一方的责任也不会中止,仍然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
      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一、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还没交房房子已经出现漏水现象,业主应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


·交强险一年没交怎么办
      对于交强险,是需要一年进行一次缴纳的,也就是到期了之后我们必须要去进行缴纳,相信对于这一点,大家都是知道的。交强险一年没交怎么办?我们就说一......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相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


·夫妻分居多久才会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才会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


·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去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行为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而去进行集资,然后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涉及行政处罚是什么?
      您都非常清楚地了解我国刑法主要是规定一些犯罪行为,比如说我国刑法上规定了非法集资罪,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行为可能还会受到行政上的处......


·刑事诉讼法解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解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与其他各种各样的证一样,土地使用权证十分重要。人们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但往往容易忽视......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一、案情简介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诉称:2010年10月其单位成立后,将部分业务对外承包,被告李贵林是其单位对外承包......


·司法鉴定轻伤下一步是什么?
      司法鉴定不仅可以用来查明犯罪事实事实,也可以用来推进司法程序。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就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我们处理一件案子的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