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逐步增多,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您所关心的话题。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么?在我国刑法上,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呢?本文马上为您做介绍。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对16岁以前的行为不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二、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以上所述的那种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其它行为均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也可酌定不起诉。但要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八种行为之外的其它罪名时,仍然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二)、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关于未成年犯罪,是我们目前需要关注的问题。我们不但要抓紧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也要加强他们极其家长的法律意识。而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在刑法上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但这不代表就可以包容他们犯罪。而刑法上,由于罪行不同,减轻刑责的程度也不一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比较多,但此时也不是说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了,只不过此时不能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但还可以选择诉讼方式。那按照法律中的......


·如何申请退出法院限制高消费令
      如何申请退出法院限制高消费令?1、就是赶紧还钱。只有还钱了,才能不被限制高消费。2、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把情况给申请人说清楚,取得对方......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与倒车的车辆发生碰撞按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都由倒车车主负全责,但并不是绝对的。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还应该根据倒......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


·成立私募基金资格要求有哪些?
      成立私募基金资格要求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规定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规定是什么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


·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
      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一、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耕地房屋,也无权发布征收文件,因此没有法......


·疫情之下复工是否应该双倍工资
      疫情之下复工是否应该双倍工资1、属于传统春节法定假日,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视同正常工作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工作的,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工......


·离婚协议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索要
      离婚协议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索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为此,我国还专门制定了......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创业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想法。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对于很多白手起家的年轻人来说,想要进行创业,首先就得解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